深圳個人破產實施首月,法院收到申請260件,受理8件

4月12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個人破產條例實施情況專題新聞發布會,介紹《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實施一個月以來的工作情況,並公布個人破產申請及首月案件相關情況。

深圳個人破產實施首月,法院收到申請260件,受理8件

發布會上,深圳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龍光偉介紹,截至3月31日,個人破產實施首月,深圳中院共收到260件個人破產申請優先受理了8件。260件申請中,包括重整申請17件,和解申請8件,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清算9件,材料審核、申請面談和受理立案等工作有序開展,個人破產條例實施順暢,配套機制建設初具成效。

優先受理8件個人債務破產申請

目前,深圳中院根據申請人面談情況以及材料完備程度,優先受理了8名個人債務人的破產申請,正式啟動破產申請審查程序。

這8個案件,從申請主體來看,主流為中青年人,全部有創辦企業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經歷,符合條例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宗旨;

申請目的來看,7名債務人當前仍在工作,有清償意願,大多希望通過重整、和解方式紓緩債務;

債務規模來看,大多數債務人負債為幾十到一兩百萬不等,負債在300萬以上的僅1位,與企業破產案件相比,債務規模相對較小。

債務人多為中年人 逾九成涉金融債權

發布會上,深圳破產法庭庭長曹啟選在答記者問時表示,從目前收到的260件個人破產申請來看,呈現出四個特點——

申請程序涵蓋清算、重整及和解,以債務人申請清算為主;

債務人職業構成多樣,年齡主要分布在30歲至50歲。債務人既有市場經營者(企業法定代表人及股東、企業高管、個體工商戶等),也有各類公司職員(程式設計師、工程師,還有靈活就業人員、網約車司機、網店經營者等)。大多數債務人在陷入經濟困境後,仍在工作,並努力還債;

申報的債務多為複合型,涉銀行、網貸等金融債權的占94.8%。就債務數額來看,相對企業破產的債務規模,個人破產債務規模比較小,56%的債務人債務數額在100萬以內;

債務人大多申報無財產或較少財產。

深圳個人破產實施首月,法院收到申請260件,受理8件

深圳個人破產「首案」誕生了嗎?

目前,深圳中院已經對首批8件案件進行破產申請的立案審查,那麼備受關注的深圳個人破產「首案」是否在其中?

曹啟選表示,對這8件個人破產申請,只有在重整或和解成功,或者在法院宣告其破產之後,才會產生有實質意義的「個人破產首案」。而要免除申請人償還剩餘債務的責任,按照《條例》規定,還需要到最後執行完和解協議、重整計劃或者經過免責考察期的考察時,法院才會裁定免責。

目前,對這8件破產申請的審查,以及進入破產程序後個案財產、債務清理仍需要一段時間。

深圳個人破產實施首月,法院收到申請260件,受理8件

不如實申報的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從目前來看,個人破產申請中有兩方面問題比較突出。一方面,大量申請中存在申報不全、怠於申報、甚至未如實申報的情況。

另一方面,部分申請人存在僥倖心理,對明顯不符合《個人破產條例》的適用範圍也提出申請。目前部分已遞交的申請,申請人的負債是由奢侈消費、過度投機、過度舉債引起的,這些債務不能得到《條例》規定的破產程序的保護。

深圳個人破產實施首月,法院收到申請260件,受理8件

深圳破產法庭庭長曹啟選強調,如果債務人不如實申報或者選擇性申報債務、財產,甚至故意以個人名義申報其與他人混同的債務、向他人轉移財產後申請破產的,希望矇混過關或者故意欺詐的,即使經過了材料審查予以立案,還將經歷破產信息公示、法官審查、管理人調查、債權人會議、免責考察等多個法律環節,甚至在獲得免責裁定之後,一經發現,法院都將嚴格依照《條例》視階段作出不予受理、駁回申請、不予免責或者撤銷免責的裁定,並嚴格追究破產欺詐的法律責任。

記者 / 沈衛衛 李響

編輯 / 楊燁

來源:kknews深圳個人破產實施首月,法院收到申請260件,受理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