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村民擔心枯死樟樹砸傷人,林業站長採伐枯樹被公訴引爭議

李北京做夢也不會想到,作為江西于都縣林寬田鄉林業工作站站長,應村民的請求履行兩次工作職責,幫助村民清理四棵危及人身安全的枯死樟樹,竟換來了牢獄之災。3月30日,于都縣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非法採伐、加工、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現已被羈押於縣看守所等待一審的宣判。

未報審批,林業站長安排人員採伐枯樹,被以非法採伐罪逮捕

今年49歲的李北京,被捕前繫於都縣寬田鄉林業站站長。其弟弟李南昌告訴二三里資訊,2003年,李北京從部隊轉業分配到縣林業局工作,「2008年在某鄉鎮擔任林業站副站長,2013年左右擔任站長,後來到寬田鄉當站長。」

據早前媒體報導,2020年5月,于都縣寬田鄉山下村、李屋村有兩棵死掉的樟樹,因樹在路邊擔心倒掉砸到人,於是村民打電話到林業站要求清理死枯的樹。在徵得作為樹主的村民的同意後,時任該鄉林業站站長李北京,因未按照程序向縣林草局報告,申請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採集證,就安排採伐工人使用挖機將2株樟樹及樟樹蔸採伐,並僱請鏟車、農用車將採伐下來的樟木、樟樹蔸運回村民家中。隨後,李北京再次應村民要求,清理了上堡村兩株已經枯死並構成安全隱患的樟樹。

報導稱,2020年12月,于都縣檢察院對李北京提起了刑事訴訟,指控其涉嫌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並作出了4年半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議。同時,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要求李北京支付包括砍伐樟樹所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失費用,修復費用及司法鑑定費近4萬元。

今年3月30日,于都縣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二三里資訊了解到,該案爭議的焦點為:涉案的四棵樟樹是否為枯死樟樹?以及李北京是否構成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

對於第一個爭議的問題,于都縣檢察院公訴人稱,此案涉案的四棵樟樹系活體,但尚需對樹木作出進一步鑑定。而當地村民及主管部門林業局,均證實是死去多年的枯樹。

當地許多村民聯名證明被砍伐的樟樹為死樹。二三里資訊獲得一張多人簽字並按手印的「證明書」顯示,包括樹主在內,多位村民證稱在沒有採伐之前,「1、此樟樹為死樟樹(已死大概5至6年);2、此樟樹為危樹(隨時可都能倒下來砸到人)。」據報導,而且村民還表示,對於砍樹,樟樹的樹主也是知情並同意的, 「在我家老房子後面,很老很粗。樟樹已經死掉三四年,有兩三年不發新芽了。」

江西一村民擔心枯死樟樹砸傷人,林業站長採伐枯樹被公訴引爭議

當地林業部門也證實了這一點。于都縣林業局負責人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據他們了解,涉案的幾棵樟樹確實已死枯,「因為各種自然災害原因。」

「但是枯死的樟樹,如果要採伐的話,也要依法審批。如果沒有審批,私自搞了去加工屬於違法,因為樟樹屬於保護樹種。」該負責人向媒體表示,李北京在採伐死樟樹之前,並未向縣林草局報告,「他要按程序報告,我們肯定也是不允許的,因為這個審批權在省里。」 「這次也是因為有人舉報,森林公安過來調查,(李北京)給人抓走了。」

在法庭上,檢方經依法審查查明,李北京因未辦理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採集證,於2020年8月31日被于都縣公安局刑事拘留,於9月30日被執行逮捕。檢方因此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李北京犯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

但李北京的辯護律師劉太金稱,涉案4棵樟樹均系死樹、枯樹,不具有保護價值,李北京清理死枯樟樹的行為,是出於人民群眾的安全考慮,依法不構成犯罪。

法大教授撰文:我們為什麼反對機械司法

李北京的案件經媒體報導不久,引起了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羅翔的關注。二三里資訊從羅翔個人的微信公眾號「羅翔說刑法」找到發表於4月15日的一篇《我們為什麼反對機械司法》的文章。此文系羅翔撰寫,曾於當天晚上6點52分首發於澎湃新聞,原名為《四棵死香樟引發的官司:我們為什麼反對機械司法?》。

相關資料顯示:羅翔,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刑事司法學院刑法學研究所所長,2020年上榜中國「年度法治人物」,2020年初入駐視頻網站B站,因刑法課幽默風趣收穫1000萬粉絲,在網上掀起學法熱潮。其個人的「羅翔說刑法」微信公眾號也有上千萬的粉絲。曾出版《圓圈正義》、《刑法學講義》《刑罰的歷史》等普法著作。

二三里資訊搜索發現,羅翔在《我們為什麼反對機械司法》一文中分析,首先就李北京被控「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所依據的法律,是刑法第344條規定的犯罪,在最新的司法解釋中,叫做「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

該法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製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隨後,文章又羅列了四個不同的法律條文,來認定上述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非法」的直接依據。「從表面上看,李某構成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好像沒什麼問題。但是,刑法作為最嚴厲的的懲罰措施,直接針對著公民的人身、財產、自由,乃至生命,不到萬不得已,不應輕易適用。」

「刑法規定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是為了保護珍稀植物不受非法採伐和毀壞,其背後的法益是珍貴植物的物種安全。這也是為什麼《野生植物保護條例》規定:本條例所保護的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長的珍貴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長並具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文化價值的瀕危、稀有植物。」文章稱,但是,枯死的香樟樹既非「天然生長」,也無「重要經濟、科學研究、文化價值」,因此砍伐枯死的樟樹也不可能侵犯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有關重點植物保護的法益。而李某的這一行為沒有侵犯法益,就絕對不構成(刑事)犯罪。

文章認為,本案中,即便認為李某的行為不妥,沒有辦理採伐許可證,那也只是一種行政不法,進行行政處罰就可以了,無需一律上升為犯罪行為,用刑罰加以打擊。「法益是入罪的基礎,倫理是出罪的依據。在任何情況下,如果一種行為沒有侵犯法益,那麼就絕對不是犯罪。如果一種行為在道德生活上並不譴責,那麼發動刑罰權也要慎之又慎。」

關於檢方在此案中對李北京量刑四年半的建議,羅翔提出了質疑。文章稱,如果不通過法益和倫理對於刑法條文做出實質性的限制,機械司法就無法避免。此案將「這類行為納入打擊範圍,是一種典型的機械司法,甚至安排機器人代辦就可以了——把法條文輸入電腦,一按回車,罪名和刑罰就出來了,完全不用考慮法條背後的精神和法律所承載的天理人情。」

江西一村民擔心枯死樟樹砸傷人,林業站長採伐枯樹被公訴引爭議

司法人士:一致認同羅翔的觀點

二三里資訊注意到,此文在網上發出後,在司法界轟起了軒然大波,不少司法人士隨後發文支持羅翔教授的觀點。

廣東深仁律師事務所王平聚刑事團隊在撰寫《林業站站長採伐四棵枯死樟樹被起訴是否合法?》文章中指出,這個案件中,李某未按照程序上報,未申請採集證,原因在於其砍伐清理的是枯死且有安全隱患的樟樹。從一個林業站站長的角度出發,接到村民電話要求清理有安全隱患的枯樹,即便是重點保護的植物樹種,常理常情而言,首先想到的也會是安全第一,而不是為一株枯死的樹木辦理採集證。但追尋立法的本意,更可能的是針對存活的植物。只有活著的植物,才值得國家積極保護,立法進行保護。對於已經枯死的植物,顯然已經失去動用國家資源進行保護的價值和意義。「李某砍伐枯死樟樹的行為顯然並不具有刑法意義上的社會危害性,也不應當因此而被刑事追責。」

江蘇知名法律評論家於立生也就此案發表了《砍伐枯樹也入罪?野生植物保護不能走極端》文章。該文稱,正如于都縣林草局所表示的:哪怕枯死的樟樹,採伐也要依法審批,各地相關規定都是如此。譬如《浙江省林木採伐管理辦法》第11條就規定:「因自然災害毀壞或者已枯死需要清理採伐……珍貴樹木的,由縣(市、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2014年,原國家林業局在答覆原四川省林業廳的《關於界定古樹名木有關問題的復函》中也申明:「已經枯死的古樹名木,對其採伐也應遵守森林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憑證採伐的規定。」所以,李北京未經審批,無證擅自砍伐枯死樟樹,雖無涉刑事犯罪,但也已是行政違法。此外,李北京本是林業管理工作人員,鑒於其知法犯法亂作為,還應予以行政處分。

二三里編輯 YXH

來源:kknews江西一村民擔心枯死樟樹砸傷人,林業站長採伐枯樹被公訴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