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0日,一間知名家電代理商的郭姓男總經理,開著一輛白色法拉利從汐止汐萬路3段上山。他在轉彎處遇到騎車準備下山的蔡姓男大生。蔡男不慎打滑自摔,郭男閃避不及,開著超跑直接撞上,導致蔡男頭部重摔在地面,最後因為顱內嚴重出血死亡。
▼士林地院法官於2日準備程序庭,郭男強調他有立刻煞車,而且時速為40公里,是蔡男自己撞到車子上的。法官拿出逢甲大學與警察大學提交的2份交通事故鑑定報告,指出郭男當時的車速為62.35公里和73.13公里,明顯超過該路段的40公里速限。
▼郭男的辯護律師說,這2份鑑定報告指出的時速有異,不能採取。還說郭男的反應時間分別是1.25秒、0.75秒,客觀上無法注意。法官以「超速」駁斥,這讓郭男大傻眼,在法庭上激動說:「我今天就是好好的開車…難道(蔡男)撞山壁就要提國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