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
全市公安民警為了社會平安穩定,
為了百姓安居樂業,
忠誠履職盡責,
流血、受傷常有發生,
有的甚至付出了年輕的生命!
負傷掛彩,哪怕是搏命,
民警義無反顧,一點也不怕!
民警最怕最怕最怕是心里受傷…
在咱們贛州,
絕大多數群眾非常配合、理解並支持公安民警執法執勤活動。
今天是3月1日,
恰好是公安部《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實施整整一個月。
在這短短一個月,
又有12人置法律於不顧,
辱罵、威脅,甚至毆打執勤民輔警…
這讓所有民輔警感到痛心、揪心!
對民輔警依法履職權益被侵案件,
市局黨委態度一貫堅決:
絕不讓任何民輔警流血流汗又流淚,
對他們全部採取拘留強制措施!
我們來看看他們都是誰?
▽▽▽
《規定》實施首日被拘
2019年1月31日,
會昌的賴某因不服交警現場指揮,
加上前兩天違章被罰,心懷怨恨,
辱罵交警並拍下交警執勤視頻,
發送至多個微信群,造成惡劣影響。
2月1日,違法行為人賴某被會昌縣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十日處罰,成為了《規定》實施後贛州因辱警被拘留的第一人。
連撕帶咬,拘十日!
2月2日,
上猶縣公安局營前派出所民警所依法處置一起尋釁滋事案,
遭到違法行為人張某宗暴力阻擾,
執勤民警馮新亮被嫌疑人咬傷、揣傷!
目前,
嫌疑人張某宗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腳踹、吐口水,拘十日!
2月3日晚,開發區分局治安大隊接到工業園派出所民警在處警過程中遭到阻礙的警情後,立即組織大隊民警前往辦理,並與督察大隊、法制溝通,完成案件調查。經查,當事人葉某當晚醉酒後來到工業園派出所鬧事,辱罵民警、不聽民警勸阻,值班民警依法將其帶入辦案區約束至酒醒,期間男子多次用腳踹、吐口水等方式,阻礙民警執行職務。
目前,已依法對違法行為人葉某行政拘留十日。
酒後咬傷輔警,刑拘!
2月16日21時許,南康區公安局金雞派出所輔警曾祥志在處警時被一名男子咬傷左手上臂。南康區公安局維權委獲悉後,立即啟動民警維權機制,治安、刑偵、法制相關部門民警迅速趕赴現場調查取證。
經調查,家住南康區東山街辦書香華庭小區的黃某真當晚與其姐夫明某有因家庭內部矛盾在路福國際酒店四樓KTV酒醉後發生衝突並打架。金雞派出所接警後,值班民警陳浩帶領輔警曾祥志、盧小軍前往處警,處警過程中,黃某真拒不聽從處警民警安排,並藉著酒勁耍潑,推拉民警輔警,咬傷輔警曾祥志的左手上臂。經法醫鑒定,曾祥志傷勢為輕微傷。
證據確鑿,事實清楚。為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民警權益,南康區公安局依法對涉嫌妨礙公務罪的犯罪嫌疑人黃某真予以刑事拘留。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偵辦之中。
朋友圈罵民警「土匪」被拘!
2月17日上午10時許,曾某星駕駛一輛贛B9**7R白色江淮小車來到石城縣琴江鎮東華路新匯客隆超市旁,將小車逆向停放在路邊一停車位上後去超市購物。11時左右,石城縣公安局交管大隊執法人員駕駛警車到該處執勤巡邏,發現曾某星違停車輛並拍照取證,將違法停車告知單放小車擋風玻璃前後離開。交警離開後不久,曾某星從超市購物回來,發現了交警的違停告知單,一時氣憤,遂在其微信朋友圈中罵交警是「土匪」。
事後,曾某星迫於壓力,主動到琴江派出所投案自首,承認自身辱罵交警執法人員的錯誤行為造成較壞社會影響,追悔莫及。
2月17日,石城縣公安局依法對違法行為人曾某星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用錢甩輔警臉上,拘!
2月20日16時40分左右,唐某芳將一輛輕型載貨專項作業車違法停放在東江源大道乘風大樓附近輔道,影響非機動車和行人通行,安遠縣公安局交管大隊城區中隊兩名女巡邏隊員在提醒無效情況下對其開具違法停車告知單。
當事人唐某芳發現自己的車被貼了罰單之後,騎摩托車追趕巡邏女隊員至金色陽光幼兒園附近,將巡邏隊員的警用摩托車逼停,在要求撤銷違法停車告知單未果後,惱羞成怒的唐某芳對巡邏女隊員進行言語辱罵,隨即從身上掏出幾百元現金拍打女隊員的鼻子和臉部並進行言語威脅,同時用腳踢打拉扯警用摩托車,阻攔巡邏隊員離開。隨後,當事人唐某芳被支援民警制服並扭送至轄區派出所。
唐某芳的行為已構成阻礙執行職務,當晚,公安機關依法對違法行為人唐某芳做出行政拘留六日的處罰。
他叫民警以後注意點
2月23日晚,定南縣公安局「110」接警稱,某賓館前台有人鬧事。歷市派出所民警迅速前往,發現是張某、廖某兩男子酒後開房不成尋釁滋事。
▲廖某某拉扯民警衣領
民警准備對張某某進行身份核查,廖某趕緊過來將張某拉走,並對民警罵罵咧咧。民警上前制止,廖某突然上前抓住民警的衣領,用力將民警往後推搡,造成民警衣服紐扣脫落。
處警民輔警迅速將廖某控制並帶上警車,廖某在警車上一直使用粗言野語辱罵民輔警,並威脅民警「你們三個給我注意點,我記住這事了」。
▲送往拘留所拘留
目前,定南縣公安局已對廖某某作出治安拘留十日的處罰。廖某某對自己酒後的行為懊悔不已,但醉酒並不是實施違法犯罪的藉口。
不配合民警執法,大鬧大余KTV,
兩人刑拘,兩人行拘!
2月23日23時50分許,
大余公安南安派出所接報警稱:
轄區一KTV內有人酒後鬧事,
對KTV設施進行損壞。
民警迅速趕到現場,
並對涉事男子郭某富口頭傳喚。
民警在口頭傳喚郭某富的過程中,
其妻子張某、朋友謝某、王某多次對民警進行推搡、拉扯、阻撓,
造成傳喚執法受阻,
現場處置民輔警不同程度受傷。
案件發生後,
該局督察大隊牽頭組成維權組,
對案件進行跟蹤調查。
目前,犯罪嫌疑人張某、謝某泉因涉嫌妨害公務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郭某富因尋釁滋事、王某明因阻礙執行職務被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拘留處罰,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酒駕還打交警,拘十日!
2月27日14時,龍南縣公安局交管大隊臨塘中隊根據大隊勤務工作安排再次開展酒駕整治行動,在城區五里山路段設卡查酒駕。在行動中攔下一輛號牌為贛B4x3L的摩托車,交警從司機當時的狀態判斷,明顯屬於酒後駕駛。然而執法過程中,這名司機拒絕配合交警工作。交警耐心勸解當事人務必配合執法,當事人廖某借酒勁硬是拒絕配合民警,在十幾分鍾的時間里,廖某不聽勸告,一而再再而三以推搡扒拉近乎蠻橫肢體動作阻礙民警依法執行職務,並一度用脫下的頭盔擊打執勤民警,致使民警手臂淤傷。被控制後,涉嫌酒後司機廖某進行了吹氣測試,顯示數值22.0mg/100毫升,屬於酒後駕駛機動車的標準,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
案件發生後,執勤交警將涉嫌阻礙執行職務的廖某送交龍南鎮派出所,經調查,廖某阻礙執行職務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龍南縣公安局依法對阻礙執行職務違法行為人廖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民警的執法權威可以挑釁嗎?
法律尊嚴可以肆意褻瀆嗎?
每一位妨礙公務、阻撓執法人員被迅速果斷依法作出拘留處理,
本身就傳遞了市局黨委的堅決態度!
市公安局黨委重申:
❶ 凡是妨害民輔警執行職務暴力襲警的,一律予以刑事拘留;
❷ 凡是阻礙民輔警執行職務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❸ 凡是民輔警及其近親屬受到打擊報復的,一律由市局督察部門督辦;
❹ 凡是維權案件辦理不力、干擾維權案件辦理的,一律予以追責。
❺ 凡是民輔警受到不實投訴涉及誣告、陷害、謾罵、侮辱、誹謗的,由督察部門予以正名。
公安部出台《規定》,
又有市局黨委打氣撐腰,
一線民警執法更硬氣,辦案更有底氣!
辱罵、推搡、撕咬、毆打…
看似傷害的是公安民警,
最終傷害的還是群眾自己。
當你受到不法侵害時,
民輔警若因害怕傷害而不敢上前,
那將是一種怎樣的悲哀?
保障民警正當執法權益,
事關公安機關執法權威,
事關社會公平正義,
事關國家法律神聖尊嚴!
來源:華人頭條B
來源:贛州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