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申請母親「奧黛麗赫本」商標,兩個兒子大起衝突

奧黛麗赫本,英國著名演員,這個名字可能對很多年輕人來說有些陌生,但是,她卻真真切切地代表了一個時代。從《羅馬假日》,到《龍鳳配》,再到《窈窕淑女》,奧黛麗赫本在熒幕上為我們留下了太多的經典。

1993年,奧黛麗赫本因病逝世,享年63歲。但是她的優雅與美麗,她的灑脫與利落的形象,一直留存在我們的記憶中。

因申請母親「奧黛麗赫本」商標,兩個兒子大起衝突

在奧黛麗赫本去世後,她的兩個兒子,西恩•赫本•費勒和盧卡•多蒂(同母異父),雙方共同簽署了奧黛麗▪赫本的《安排與最終分配協議書》,其中該協議書中明確指出雙方就有關奧黛麗▪赫本(Audrey Hepburn)的姓名有關的權利均為共同管理及分配,盧卡•多蒂同意西恩•赫本•費勒代理其相關權利。

然而這次,在幾件奧黛麗赫本相關商標的申請注冊上,雙方開始出現了矛盾。

這幾件商標分別是指定使用在第9類「太陽鏡」的第17542482號「赫本」商標,指定使用在第25類「手套(服裝)」的第17542805A號「奧黛麗•赫本」商標,指定使用在第14類「耳環、珠寶首飾、人造珠寶」的第17934400號「奧黛麗•赫本珠寶」商標,指定使用在第34類「煙草、香煙盒、香煙、吸煙用打火機」的第17934577號「赫本」商標等。

因申請母親「奧黛麗赫本」商標,兩個兒子大起衝突

盧卡•多蒂以西恩•赫本•費勒未經其同意注冊該商標,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為由,請求對被異議商標不予核准注冊。

在知識產權局作出商標不予注冊的決定後,西恩•赫本•費勒於2018年3月28日向知識產權局申請復審,現已審理終結,近日復審決定書得以對外公布。

對於幾件商標的注冊,雙方各執一詞。

有些人可能會說,申請人名作為商標的話,不會違反《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的規定嗎?其中的「在先權利」不是包括姓名權嗎?

要知道,姓名權與自然人人身是不可分離的。知識產權局在本案審理中明確指出,被異議商標雖然涉及奧黛麗•赫本(Audrey Hepburn)的姓名,但該自然人已故,其姓名權隨之喪失,故被異議商標的申請注冊並未損害他人的姓名權。

因申請母親「奧黛麗赫本」商標,兩個兒子大起衝突

還是要看《商標法》第七條中的規定「申請注冊和使用商標,應該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對此知識產權局認為,申請人與原異議人均為奧黛麗•赫本的兒子,彼此為兄弟關系(同母異父)。2004年兄弟二人簽訂了《安排與最終分配協議書》,約定平等享有、共同管理奧黛麗•赫本的姓名、肖像以及其他類似權利,並且申請人曾代為處理原異議人的上述權利,由此可知,申請人在明知原異議人與其共同享具有對奧黛麗▪赫本(Audrey Hepburn)姓名、肖像相關的權利,加之亦曾代為為原異議人行使上述權利的情況下,以個人名義申請注冊被異議商標,違反了與原異議人的協議內容,惡意明顯,已屬於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構成違反《商標法》第七條規定的情形。

綜上決定:被異議商標不予核准注冊。

因申請母親「奧黛麗赫本」商標,兩個兒子大起衝突

一件商標的背後代表着的是商業利益,能否成功注冊更是牽扯眾多。在自我商標申請注冊的同時,對於商標的防禦工作也同樣要提起百分百的重視。他人所申請的商標,是否損害了自身的利益,若是的話,又將採取怎樣的措施來挽回,將損失降低到最小。

來源:華人頭條B

來源:華人號:娛樂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