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財長 對互聯網巨頭征稅或每年產生5億歐元收入

法國財長 對互聯網巨頭征稅或每年產生5億歐元收入

法國財政部長布魯諾-勒梅爾(Bruno Le Maire)週日表示,對大型互聯網公司在法國的營收徵收3%的稅,每年可產生5億歐元(5.685億英鎊)的收入。

勒梅爾告訴《巴黎人報》,這項稅收針對的是全球數字業務收入至少7.5億歐元、法國收入超過2500萬歐元的公司。

他說,這項稅收將針對大約30家公司,其中大部分是美國公司,但也有中國、德國、西班牙和英國公司,以及一家法國公司和幾家被外國公司收購的法國公司。

該報將Google、亞馬遜、Facebook和蘋果(所謂的「GAFA」公司)以及Uber、Airbnb、Booking和法國在線廣告專家克里歐(Criteo)列為目標。

勒梅爾說:「21世紀的稅收體系必須建立在現在有價值的東西上,那就是數據。」

他補充說,這也是一個財政正義的問題,因為這些數字巨頭繳納的稅收比歐洲中小企業低約14個百分點。

更公平的稅收是過去三個月法國各地發生的「黃馬甲」抗議活動的一個關鍵要求。

勒梅爾表示,這項稅收將針對那些通過讓公司接觸客戶而獲得佣金的平台公司。

在自己的網站上銷售產品的公司不會成為攻擊目標,比如通過網站銷售電視和洗衣機的法國零售商Darty。

但像亞馬遜這樣的公司,作為生產者和客戶之間的數字中介賺錢,將不得不為此付出代價。

該稅還將針對用於廣告目的的個人數據銷售。

勒梅爾說,為了避免懲罰已經在法國納稅的公司,支付的金額將可從稅前收入中扣除。

他將於週三向內閣提交一份法律草案,然後提交議會。

法國帶頭推動歐盟擁有大量數字收入的企業從源頭上繳納更多稅款,但進展甚微,因為德國對這一想法並不感冒,而盧森堡和愛爾蘭等企業稅率較低的成員國則堅決反對這一提議。

家樂福首席執行官亞歷山大-博帕德(Alexandre Bompard)在接受采訪時說,現在是時候結束家樂福等實體公司與美國互聯網平台公司之間的財政失衡了。

他說,「他們甚至不繳納增值稅就將產品投入市場,幾乎不繳納任何其他稅,這是無法容忍的。在同樣的營業額下,他們應該繳納同樣的稅。」

來源:華人頭條A

來源:新浪美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