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科創板上市細則出台,上交所發佈紅籌企業財務信披指引

科創板紅籌企業財務報告信披指引出台。

3月15日,上交所就紅籌企業補充財務信息涉及的財務指標及其調節信息、調節過程的披露事項制定了《科創板創新試點紅籌企業財務報告信息披露指引》(下稱《指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由於紅籌企業是指注冊地在境外、主要經營活動在境內的企業。其採用的會計準則與國內通行會計準則存在差異。因此,《指引》要求,採用等效會計準則(即與國內會計準則同等效力)或者境外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告的紅籌企業,應當以表格形式披露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權益和歸屬於母公司淨利潤按照中國企業會計準則調節的情況,包括:

(一)調節前金額、調節項目的性質及其金額;

(二)調節後中國企業會計準則下的相應金額;

又一科創板上市細則出台,上交所發佈紅籌企業財務信披指引

(三)對主要調節項目的解釋說明,包括紅籌企業實際採用的原會計準則下的會計政策與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的准則差異、影響金額等;

(四)本所或者會計師認為應當說明的其他事項。

具體而言,紅籌企業應當分類披露主要流動資產的期初、期末余額和資產減值准備於報告期內變動情況、計提減值准備的方法。

且對於與收入相關的應收款項,《指引》要求紅籌企業應當披露其賬齡情況並彙總披露按欠款方歸集的期末余額前5大應收款項情況。報告期末存在與收入無關的應收款項且金額較大的,應當說明形成的原因及對回收風險的判斷情況。

紅籌企業所持各類金融資產的期初、期末余額。按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也被要求披露,並同時披露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按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和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債務工具,應當披露減值准備的計提方法。

針對子公司信息,《指引》提出,紅籌企業應披露其公司名稱、主要經營地及注冊地、業務性質、紅籌企業的持股比例、取得方式等內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於表決權比例的,應當說明表決權比例及存在差異的原因;子公司的少數股東權益對紅籌企業影響重大的,應當披露相關子公司的主要財務信息,包括淨利潤、淨資產、資產總額和營業收入等。

值得注意的是,針對登陸科創板的紅籌企業,《指引》還要求其應當披露報告期內研發活動費用化與資本化情況。對於資本化的開發支出,應當披露資本化的起始時點、依據及截至報告期末的研發進度情況。

北京地區某券商投行人士向界面新聞表示,《指引》內容與一般企業財務信披要求相差不大,但鑒於紅籌企業登陸科創板的特殊性,這份《指引》是不可或缺的,「不然業務就進行不下去」。

近期券商投行接到上交所通知,其中透露,待科創板發行上市申請文件提交與受理系統測試完畢後,3月18日起正式受理各投行對科創板項目的申報。

「18日應為理論的最早申報期,當日不一定有企業真的進行申報,但如此緊迫的時間,意味着科創板各項配套規則將加速上線」。上述投行人士稱。

又一科創板上市細則出台,上交所發佈紅籌企業財務信披指引

科創板紅籌企業被要求披露的項目

來源:華人頭條A

來源:界面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