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會員還有廣告 視頻網站會員的「坑」有多深?

「買了視頻會員,還有15秒電影推薦廣告」「有的影片,會員觀看還要另付費」「自動續費按鈕非常隱蔽,一不留神就自動開啟好幾個月」……在浙江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的「視頻網站會員服務調查問卷」活動中,網友們紛紛開啟「吐槽模式」。不少購買會員的用戶落入了視頻會員「含金量」不足、消費者權益難保障的「坑」。

專屬廣告撲面來

「我買會員不就是為了屏蔽廣告嗎?但買會員之後,片頭、文中依然有廣告出現。」上海的李先生是一名「追劇迷」,本想着辦完會員踏踏實實追劇,沒想到依然有廣告侵擾。

實際上,雖然視頻網站大都打着「免廣告」「會員跳廣告」「VIP可關閉廣告」的噱頭,但僅僅能免去或跳過正片播放前的廣告,並不能真正將廣告「拒之屏外」。

有的廣告穿上了VIP的「馬甲」,搖身一變成為「會員專屬」。「購買會員後,視頻開頭還插入一個VIP專屬推薦,必須要手動關閉,否則就會一直播放。」黑龍江的賈女士對愛奇藝視頻的做法十分不滿,「如果自己點擊才能關閉廣告,這還能叫免廣告嗎?」而且,「前情提要」「下期預告」等時段也成了廣告泛濫的「重災區」。

層出不窮的「變種」廣告,更讓人防不勝防。記者通過體驗發現,一些熱播劇在播放途中會突然演起「小劇場」。這種被業內稱為「創意中插」的廣告,由劇中原班人馬出演。在此基礎上,還衍生出了「進度條」、「壓屏條」等多種廣告形式。

浙江消保委的問卷結果顯示,「免廣告」是用戶購買會員的主要原因,占比達83.3%。但71.04%的用戶表示,在購買會員後,看視頻時還會經常遇到廣告。

買了會員還有廣告 視頻網站會員的「坑」有多深?

網站吃相不好看

會員權益缺保障

買了會員,不僅廣告免不了,而且也不能「大片隨意看」,好片子還得另付錢。數據顯示,多達76.15%的用戶遇到過「會員還需付費購買」的問題。

「購買會員後,一些片子仍需單獨付費。」北京的高女士先後購買了騰訊視頻等多家視頻網站的會員,但她發現不少院線新片和經典老片都需要單獨繳費才能觀看,費用1至10元不等。

有時候,付費觀影甚至還有「附加條款」。「不少影視資源要求用戶在48小時或者固定時間內看完,過期後再觀看又需要再次付費。」對此,高女士表示,「這挺不合理的,相當於我花錢只買了短時間的瀏覽權。」

記者發現,為誘導用戶「自動續費」,有些視頻網站在購買頁面設下了「障眼法」。比如,打開優酷視頻會員資格購買頁面,系統會默認勾選「連續包月VIP」選項。騰訊視頻、愛奇藝視頻的「非自動續費」則隱藏在「自動續費」之後,向右滑動選項才能看見。

不僅如此,會員用戶若想取消「自動續費」,也必須通過重重「迷魂陣」。以優酷為例,用戶「個人中心」頁面上「立即續費」按鈕十分顯眼,「取消自動續費」選項卻不見蹤跡。記者大費周折後發現,在視頻網站上開通的「自動續費」,卻要通過「微信支付」等相應的支付平台才能取消。

視頻網站「說話不算數」,也會讓會員「吃啞巴虧」。熱播劇《鶴唳華亭》原本承諾每周更新6集的會員專享集,優酷卻突然稱由於「介質原因」某一周只更新了3集,後來又緊急「加更」至每周8集。

買了會員還有廣告 視頻網站會員的「坑」有多深?

服務協議「留一手」

行業監管應加強

「免廣告」名不副實,「自動續費」陷阱重重,會員觀影遇「二次付費」,作出承諾卻出爾反爾……視頻網站套路深,正因其在會員服務協議中「留了後手」。

記者發現,視頻網站會員服務協議中的不少條款很霸道。比如,「騰訊有權隨時對服務條款進行修改……您繼續使用騰訊提供的視頻服務,則視為您已經接受本協議的全部修改」「愛奇藝有權基於自身運營策略單方面決定和調整VIP會員服務內容」 ……

視頻網站在協議中為自己留下充分的解釋空間,就可以「為所欲為」嗎?北京偉博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偉民分析稱,視頻會員服務協議多屬於格式合同。根據《合同法》規定,如果在格式合同中存在明顯加重對方責任、減輕和免除自己責任的條款,那麼該條款應視為無效,不具有法律效力。

中國消費者協會投訴部主任張德志指出,如果視頻因介質問題等不能如期上線甚至「有頭無尾」,很明顯屬於違約行為。這種情況,視頻網站應與消費者進行協商,及時履約、賠償。

盡管視頻網站在會員服務協議中對「廣告特權」有詳細規定,但「會員免廣告」等宣傳語依然可視為向消費者作出的服務承諾。李偉民認為,如果不能履行這些承諾,視頻網站就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消費者可獲得會員費的3倍賠償。

然而,會員權益遭受的損失跟維權要支付的成本相比,顯得微不足道。大多數會員的權益受侵害時,除了抱怨之外別無他法。對此,張德志說:「國家正在大力推行集體訴訟制度,消費者協會也在積極推進這方面的工作。通過集體訴訟的方式,個體維權成本得以降低,消費者權益也能得到進一步保障。」

「着眼未來,相關部門應強化對於視頻網站的監管,尤其在會員協議合規性、服務內容是否全面真實、宣傳詞句是否容易被誤解等方面加強審查。」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講師屈向東建議。

來源:cnBe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