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殺人之殤——從電影《一級恐懼》說起

精神病人殺人之殤——從電影《一級恐懼》說起

交談時

精神病人殺人之殤——從電影《一級恐懼》說起

無辜的表情

電影中的犯罪嫌疑人艾倫

劇情簡介

《一級恐懼》是一部美國電影,講述了一個年輕的兇手精心偽裝成人格分裂症患者,從而騙過了律師、心理咨詢師甚至整個法庭,最終逃離法律制裁的故事。

電影的背景是美國芝加哥發生的一樁震驚全城的恐怖血案。

當地非常有威望的主教羅森慘遭殺害,犯罪現場慘不忍睹。主教渾身是血,遍體鱗傷,胸前還被刻上神秘數字。

精神病人殺人之殤——從電影《一級恐懼》說起

警方逮捕了身染血跡從現場逃跑的犯罪嫌疑人艾倫,他也是被殺主教生前收養的輔祭。

當地知名律師馬丁·威爾迅速嗅出這是個具有話題效應的大案。出於名利考慮,他當即決定經辦此案。

威爾在拘留所看到了一臉無辜、稚氣未脫的艾倫。(如下面三張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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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倫述說主教羅森在其無家可歸時好心收養了他,並待他像親生兒子一樣,他不可能殺害主教。

在案發現場有第三人,但他當時昏迷,失去了記憶。通過初步交談,威爾相信艾倫是無辜的,並決定免費為他辯護。

在法庭上,女檢察官瑞納指控艾倫一級謀殺,並提出了大量不利於艾倫的證據,但威爾以艾倫沒有作案動機為由作出精彩的無罪辯護。

期間,威爾根據艾倫的朋友另一名輔祭埃里克斯提供的線索,在主教羅森遺留的書架上找到一盤錄像帶,是關於主教導演的艾倫、埃里克斯和一個女孩的色情錄像。

這無疑使主教的名聲掃地,也為檢方提示了艾倫的作案動機。

但此時威爾委託的心理醫生在與艾倫交談過程中發現,談話時隨着問題的深入,艾倫忽然由溫順變得兇狠無理,心理醫生斷定艾倫有雙重性格,是人格分裂症患者。

但是,根據法律規定,如果辯護方准備在審判中提出被告人案發時有精神問題的辯護,必須在法定期限內將此意圖書面告訴公訴方和法庭,否則辯護方就不能作出這種辯護。

這時候威爾已經無法改變最初的無罪辯護,他只能安排助理偷偷把錄像帶丟在瑞納家門口,並且誘導瑞納在交叉詢問時激發出艾倫的第二重人格。

庭審中,心理醫生在法庭上證明艾倫患有人格分裂症,在被虐待至極度痛苦時就會變成兇手「羅伊」,但是他卻無法證明這一點。

瑞納在對艾倫進行盤問時,步步緊逼,指出艾倫的作案動機是因為在被迫為羅森做色情表演時倍受侮辱而殺死了他。

這時,艾倫跳出了被告席,變成了「羅伊」。他攻擊了瑞納,雙手卡住瑞納的脖子,法庭一片震驚。

由於與當時召集陪審團時進行審判的情況不符,法官最終宣布誤判,解散了陪審團,並宣判艾倫精神失常,判令將艾倫送至醫院觀察評估30天,由醫生進行治療。

審判結束後,威爾帶着辯護成功的喜悅去探望已經恢復常態的艾倫。

臨別時,艾倫請他代向瑞納道歉,並問她的脖子有沒有受傷,威爾隨口回答之後,才突然想到艾倫應該在疾病發作後什麼都無法記住。

被識破的艾倫,看着他獰笑起來。

威爾這才明白,艾倫的雙重性格以及失去記憶都是偽裝的,但此時結局已經不能挽回,威爾基於職業道德和個人聲譽只能保守這個秘密。

在電影的最後,威爾在艾倫的大聲嘲笑中帶着愧疚、復雜的心情離去,只留下一個意味悠長的背影。

影片中艾倫過人的智商與高超的演技令人咋舌,也幫他逃離了法律制裁。雖然這並不能代表大多數的例子,但是關於精神病犯罪的諸多問題,仍然值得我們深思。

案件思考

每當社會上發生一樁令人發指的凶殺案,人們總會自然而然去評論:這個喪心病狂的人是不是瘋了?正常人誰能幹出這事?

而與此同時,每當行為人被鑒定為精神病,又會有來自被害人方甚至社會民眾質疑的聲音,懷疑行為人偽裝精神病來逃避審判。

在司法實踐中,刑事法官也經常遇到凶殺案的被告人以「精神有問題」為由為自己辯解。

雖然影片中的艾倫憑借精湛的演技,將辯護人、心理醫生乃至整個陪審團輕松玩弄於股掌之中,左右了司法的公正。

但這畢竟只是電影。

司法實踐中,除非鑒定人故意作出虛假鑒定,非精神病人一般很難通過事先的准備矇混過關。

但是影片中艾倫的偽裝表現也提醒司法人員,固然要以鑒定意見作為判斷被告人精神狀態的主要依據,更要具備一雙慧眼,認真審查被告人的作案動機是否離奇,作案過程是否有違常理,作案後的表現是否異常等情況綜合判斷,不能讓精神病的「偽裝者」成為司法制裁的漏網之魚。

影片中艾倫因被認定為精神病,被直接判令送至醫院觀察評估,由醫生進行治療,這與對精神病的處置明顯不同。

根據刑法的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不負刑事責任,只是責令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僅在必要的時候,才由政府強制醫療。

刑事訴訟法規定,精神病人實施暴力行為,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的,可以予以強制醫療。

什麼情況才是「必要的時候」「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司法實踐中,無法准確把握,給實踐操作帶來諸多不便。

而在有的國家,如挪威的法律規定,犯罪行為人如果患有精神病,將被直接判處進行強制精神衛生保健,即住進精神病院,接受可能無期限的強制治療。

所以該國實施一系列恐怖活動的「殺人狂」布雷維克的辯護人極力主張其並無精神疾病,要求法庭駁回控方對其強制精神治療的要求。

在這種法律規定下,犯罪行為人自然沒有必要故意偽裝精神病將自己置於更不利的境地。

對犯罪的精神病人的處置,不應僅僅停留在事後控制上,更重要的應該是「防患於未然」,監護人的責任必不可少。

良好的監護制度不僅能使精神病人穩定病情,同時還可以在防止病人在病情復發的情況下對他人造成傷害。

因此,監護制度的設立和完善是事前預防最有力的保障。

盡管民法通則和精神衛生法均規定了監護人的相關責任和義務,但是實際上精神病人的監護落實並不到位。

為防止和減少精神病人犯罪,還應該進一步明確監護人的監管職責,對於監管不力,甚至明知具有暴力傾向的精神病人而放任不管的,應依法追究其監護人的相關法律責任。

同時,政府部門也要切實擔負起法律責任,在精神病人的治療、康復和保障措施方面投入更多的資金、人力和物力。

沒有人是一座孤島。

只有切實保障精神病人以及其他公眾的合法權益,才能使法律的公平、正義價值真正得到體現;只有把精神病人的管理納入全社會視野中,才能最大程度預防和避免該類犯罪再度發生。

來源:華人頭條B

來源:華人號:影叄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