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巢老人、失獨老人晚年怎麼辦?黃綺委員建議完善意定監護制度

空巢老人、失獨老人晚年怎麼辦?黃綺委員建議完善意定監護制度

沒有子女、沒有親屬,誰來給自己養老送終?有的老人為自己選定了理想的監護人——居委幹部、鄰居、房東。這種看似不可能的、超越血緣的監護關系,在 2017 年《民法總則》實施後,有了實現路徑。

” 如果能夠有機會讓其事先選擇和判斷,按自己的意願選定將來的監護人,應該會是很多人所希望的,尤其是孤老或子女不在身邊的老年群體。” 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尚偉律師事務所律師黃綺說。

但目前意定監護制度尚不夠完善,致使不少老人和意定監護人顧慮重重。” 該種委託關系的啟動時間均在受託人喪失或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之後,也即委託在前,實施在後。” 黃綺說,如何確定與規制監護人的受託權限范圍以及如何進行有效監管,均沒有任何制度設計。另一方面,” 在意定監護人與法定監護人不同一的情形下,容易產生矛盾糾紛。” 黃綺說,意定監護人如需處分被監護人房地產、存款、股票等,相關職能部門是否認同協議的效力,尚屬空白。”

她建議,盡快由民政等相關部門出台相關實施規定,構建與完善操作層面的制度體系。加強宣傳普及,鼓勵與推動意定監護發展,鼓勵有善意的人樂當意定監護人。” 可建立與扶持公共監護人組織,設定準入門檻,由具有一定資質的公共組織擔任公共監護人。”

黃綺還建議,建立健全監管機制。” 一旦發現危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情形,及時終止意定監護,並對意定監護人予以嚴懲。”

來源:華人頭條B

來源:上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