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資本的國有化,埃及作為主權國家的獨立地位進一步鞏固

說到外國資本,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在現代社會的外企在的發展也是相當不錯的。但是在早先時期,外來資本的和國家資本可是存在一定的衝突的,今天我們就來看看埃及是怎樣解決外國資本的的壟斷化呢?一起來看看吧!

外國資本的國有化,埃及作為主權國家的獨立地位進一步鞏固

1952年革命前夕的埃及,外國資本在金融和貿易領域占有相當比重,私人企業構成基本的經濟形勢,只有水利和鐵路由國家控制。納賽爾政權建立初期,沿襲自由主義的經濟政策,鼓勵發展私人經濟和積極爭取外國投資,私人經濟依舊構成基本的經濟形勢,外國投資者享有優惠。

外國資本的國有化,埃及作為主權國家的獨立地位進一步鞏固

「七月革命」後,埃及政府修改1947年投資法,准許外國資本在埃及企業中占有51%以上的股份。1953年,埃及政府頒布第430號法令,規定新建工業企業免交5一7年的稅收,降低工業原料和設備的進口關稅,並由政府給予貸款。1954年,國家指導部長薩拉赫·薩利姆稱:「我們不是社會主義者…我們的經濟只有通過自由經營才能繁榮。」財政部長阿ト杜勒·穆奈姆·凱蘇尼稱:「國家以一切可能的手段來鼓勵和支持自由經營為本國和外國資本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然而,自由主義的經濟政策並未導致私人投資的增長和促進埃及工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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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56年起,從自由資本主義向國家資本主義的轉變成為埃及納賽小義的現模式經濟領域的突出現象。民族主義的高漲構成納賽爾政權實行國家資本主義的邏輯起點,蘇伊士運河的國有化揭開納賽爾時代國家資本主義的序幕。納賽爾時代的國家資本主義,具有明顯的中間傾向,一方面不同於社會主義,承認私有制的合法地位;一方面區別於自由資本主義,強調政府對於經濟的直接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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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代後期,國家資本主義的主要內容是外國資本的國有化,數以千計的外國公司和企業被埃及政府接管,外國資本在埃及經濟領域的壟斷地位不復存在,埃及作為主權國家的獨立地位進一步鞏固。進入60年代,經濟國有化的對象由外國資本轉向國內私人資本。1960年,政府宣布將兩家最大的私人銀行即國民銀行和米綏爾銀行及其下屬公司收歸國有。國民銀行作為私人銀行,原本行使中央銀行的職責,金融業務包括發行貨幣和發放貸款。米綏爾銀行控制40%的存款,是埃及最大的財團,擁有超過200家企業,下屬公司的工業產值占當時工業總產值的20%和紡織業產值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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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年,政府宣布關閉亞歷山大的棉花期貨交易市場,由政府按照官方制定的價格統一收購,同時宣布棉花貿易公司實行公私合營,府參股35%隨後,政府通過參股的形式,在工業領域推行國有化政策,主要工業企業大都採用公私合資的經營方式,名曰社會主義革命。至1964年,經濟國有化的范圍明顯擴大,金融業和基礎工業處於政府控制之下,全部銀行和保險公司以及50家重工業企業收歸國有;另外,政府在83家規模較大的輕工業企業中擁有50%的股份,在147家中型企業(主要是紡織業)中擁有10%~50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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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賽爾政權名曰社會主義,實為國家資本主義。官僚資產階級對於民眾的剝削和統治,是納賽爾政權的社會基礎。」1962年頒布的國民憲章明確規定國有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地位,「只有國家資本主義被允許存在」成為納賽爾政權的經濟准則,金融業和主要工業部門的國家所有、進出口貿易的政府控制和私人工業的公共監督構成納賽爾時代國家資本主義的基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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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如此,納賽爾時代的所謂社會主義依然屬於混合型經濟;國家控制基礎工業、重工業、金融業和進出口貿易,私人經濟廣泛存在於輕工業、農業和國內商業領域而不失為埃及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1961—1966年,10—49人的中小企業由3200家增至4200家,其中93%屬於私人企業。1967—1970年,工業生產的增長速度明顯下降,政府財政赤字加劇,國內經濟形勢嚴峻1968年,納賽爾政權開始調整經濟政策,放寬對於私人資本和私人經濟活動的限制。

外國資本的國有化,埃及作為主權國家的獨立地位進一步鞏固

可以說,埃及政府的舉措是比較英明的,在面對外國資本進行的壟斷,只有利用國家資本對外國資本進行國有化,才能改變外鬼資本一手獨大的局面,國家資本才能得到發展。大家覺得小編說的對嗎?

來源:華人頭條B

來源:華人號: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