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推行中小學校長職級制 一般任期為3—6年

為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長隊伍建設,促進校長專業化發展,北京市將推行中小學校長職級制。校長職級設置特級、高級、中級、初級四級。其中,高級、中級分別設置一、二、三等。特級、高級、中級、初級校長結構比例控制為0.5∶4∶4.5∶1。

北京市將實行中小學校長任期目標管理制度,中小學校長一般任期為3—6年。同時將建立中小學特級校長流動制度,引導優秀校長從中心城區向郊區學校、從優質學校向一般學校流動。每次評審過程中設置不超過20%特級校長指標作為校長流動專項指標,經過評審認定後直接到本區對口合作交流的郊區學校、農村學校(鄉村和鎮區學校)或新建學校支援工作。

來源:華人頭條B

來源:華人號:快樂教育